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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江市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,与金门、台湾隔海相望,是全国著名侨乡,也是台胞主要祖籍地之一。全市陆地面积649平方公里,海域面积6345平方公里,现辖6个街道办事处、13个镇,人口102万,旅外侨胞和港、澳、台同胞200余万人。唐开元六年(718年)置县,1992年撤县建市,现为福建省扩大闽东南开放、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的前沿区域,也是闽台经贸合作的重要窗口。

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。人民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,管理国家事务,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,管理社会事务”、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”。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,经历了初建、建立、中断、恢复、逐步完善的曲折发展的历史过程。
1949年9月晋江解放,人民民主政权在各区、乡先后成立。1949年11月,按照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》和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》的规定,召开晋江县首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,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,作为政府传达政策、联系群众的协议机关。从1952年7月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起,开始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部份职权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举行两届 14次会议,凡当年征粮反霸、土地改革、抗美援朝、镇压反革命、对私改造以及恢复和发展生产等,都通过这一会议,作出决议,付诸实施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初级形式,为以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基础。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晋江的初建阶段。
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的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的规定,晋江县于1953年7月至次年3月开展了第一次基层选举代表工作(下称普选)。1954年6月,晋江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,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晋江正式建立。1955年12月,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,根据1954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的规定,将县人民政府改名为县人民委员会,并选举产生了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。至1966年,全县共进行过6次普选,举行过5届8次人民代表大会。
1966年,由于爆发了“文化大革命”,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。1968年10月,县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委员会的职权,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度中断。
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,国家的政治生活发生了根本变化。1978年3月,晋江县召开了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,这标志着中断了12年之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晋江县得到了恢复。
1978年12月,具有历史性伟大转折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,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,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。1980年12月,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召开。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《选举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规定,从本届开始,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,改间接选举为直接选举,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,并设立常务委员会。这是选举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,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大发展。1984年的换届选举,与建乡工作同步进行,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,建立乡(镇)人民政府。1987年后,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,各乡镇设立人大主席团,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。
自1954年6月至2006年12月,晋江市进行了15次人大代表选举,召开15届、35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。多年来,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导下,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,有效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,逐步实现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,促进和推动了民主法制建设,保证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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